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,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,根据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(2020—2025年)》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—2025年)》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(2020—2025年)》,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纲要。
一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,努力推动新时代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
法治市场监管建设,是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,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、战略性、基础性、保障性作用。当前,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,市场监管部门必须立足全局、着眼长远,扎实工作、开拓进取,全力推动新时代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,奋力铸就新时代市场监管事业新辉煌。
(一)指导思想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,树立“法治工作全局化、全局工作法治化”思维,秉持“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”理念,全面建设职能科学、权责法定、执法严明、公开公正、智能高效、廉洁诚信、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部门,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,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(二)主要原则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确保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正确方向;坚持目标导向,服从和服务于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;坚持问题导向,积极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、制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突出问题;坚持开拓创新,不断探索符合市场监管实际的法治建设路径;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树立公平公正、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良好形象。
(三)总体目标。到2025年,职责明确、依法履职、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,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,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,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,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,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,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,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。
二、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,厚植市场监管制度根基
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,必须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积极构建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,努力使市场监管领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、更加成熟、更加定型。
(四)加强市场监管立法。加强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理论研究,开展市场监管基本法立法研究,明确市场监管职能定位、职责范围、监管原则、监管手段,厘清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。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,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。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,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尤其是数字经济领域立法。持续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,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性制度。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、信用监管、价格监管等方面立法,推动形成高效规范、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。推动完善食品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,解决该硬不硬、该严不严、该重不重问题。加强特种设备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立法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加强计量、标准化、认证认可、检验检测等方面立法,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。加强专利、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立法,推动创新驱动发展。加强立法协调,积极推进反垄断法、计量法、产品质量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、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、认证认可条例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。积极参与同民法典和疫情防控相关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,参与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。健全规章清理工作机制,及时开展规章清理,增强市场监管规章的系统性、协调性。
(五)健全立法工作机制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,保证法律草案、行政法规草案、规章质量。聚焦立法需求,加强立法调研,注重解决基层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,提高立法精准化水平。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,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。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,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。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,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,落实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制度。健全企业、行业协会、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,充分听取相关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建议。认真把好立法工作中的法制审查关,确保权限合法、程序合法、内容合法。统筹协调相关联、相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,增强法律规范整体功效。
(六)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。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,实行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公布制度,严禁越权发文、严控发文数量、严格制发程序。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,防止政出多门、政策效应相互抵消。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明确审核、审查范围,统一审核、审查标准,建立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台账,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。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,及时对本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
(七)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。严格执行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,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,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,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,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,注重听取公职律师、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。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,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。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,应当组织专家论证。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,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、执行时限、执行反馈等内容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,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,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。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。
原标题:【市监总局印发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》】 内容摘要: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,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,根据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(2020—2025年)》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—2025年)》 ... 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zmt/59675.html; 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 |